【加强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工作】基层党组织工作基本知识问答大全

更新时间:2019-10-23 来源:范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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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①坚决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保证党中央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防止和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发生,又要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③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凡属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由全委会决策;凡属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召开常委会决策。

  2.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为什么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党内的事情一经多数人通过或同意,就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去办。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除必要时可以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产生各种不同的看法,有时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这是正常的,但在作出决定时只能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各种意见众说纷纭,许多问题就无法决定,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党组织也就不可能成为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

  3.什么叫差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的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党员懂得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才能够增强组织观念,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交流思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又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开展相互批评。要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

  (4)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6.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7.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真正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未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地方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也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相应的党组织,所以,应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应基层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处的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以前,仍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已撤消建制的,由原单位党总支编入其他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长期(6个月以内)不在学校的,应定期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表现情况。

  9.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10.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怎样贯彻这个方针?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个指导方针,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方法、检验标准等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首先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指导方针的精神实质,坚持用指导方针指导工作,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其次是要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针对本地区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措施。三是要常抓不懈,讲求实效。

  12.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这样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不多,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13.什么是支部党员大会?哪些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当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很多,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4.支部党员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支部都要注意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15.怎样开好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通常应选择党员比较集中的时候进行,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支部大会方能召开。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的组织。

  16.党小组是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7.怎样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应尽量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

  18.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1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进行函调或外调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党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进行函调或外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进行函调、外调或提供调查证明材料时,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治部门)介绍。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O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20.为什么要强调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青年是影响当前、决定未来的重要力量,培养和吸收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是培养跨世纪的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需要,也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使党保持蓬勃生机、提高战斗力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多年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积极培养和吸收了一大批优秀分子入党,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是,当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青年党员少的问题日渐突出,影响了党组织活力的增强和作用的发挥。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我国有几亿青年,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为广大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他们思想活跃、奋发向上、朝气蓬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在全国一千多万名申请人党的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一半以上。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仅需要,而且可能。

  21.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抓住哪些关键环节?

  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这是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条战线的基层党组织,都要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抓好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对青年的培养教育,是党、团组织的重要责任,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教育和组织青年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思想水平。要经过努力,保证青年人党积极分子数量逐年稳步增长。

  (3)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推优”工作的各项制度,重视吸收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人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4)注意做好人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在青年人党积极分子升学、毕业、参军和工作岗位变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接转工作,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出现入党积极分子流失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脱节问题。

  22.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人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人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3.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人党。但是,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人党,则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4.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5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党人向党组织表达人党愿望的必要形式。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申请人党人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思想认识来写,但从内容上讲一般应包括:申请人党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表明为什么要人党,即通常所说的人党动机;简要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表达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应当向党组织如实介绍自己的经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详细情况,以便组织对自己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26.怎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申请入党”者中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一般应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可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27.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能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因此,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同志,积极上进,努力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由于担心自己条件不够而没有提出申请。对这样的同志,党组织应当进行教育和启发,使他们懂得要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就应当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明自己政治上的选择和态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8.对入党积极分子怎样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29.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应采取哪些方法?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1)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为人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业余的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

  30.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中党小组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中,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的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2)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协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1.为什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三大作风,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作风,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法宝。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是为了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党、了解党,激励他们自觉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32.为什么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

  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是为了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同时,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33.为什么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考察了解他们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组织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像共产党员那样起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34.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社会工作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党组织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社会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不可一次分配任务过多、过重,注意保护人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同时,党组织要不断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完成任务,不可布置任务后就不闻不问。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不是单纯地为了让他们完成某项任务,而要通过指导其完成分配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增强党的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5.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党组织来说,是培养、教育他们的需要。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衡量其成熟程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则是增强组织观念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36.哪些人可以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7.入党积极分子至少需要经过多长时间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吸收入党?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人生观。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他们进行认真的考察。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中央组织部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一般规律,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因此,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原则上至少要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个别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教育考察时间。

  38.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人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39.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40.为什么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以始终强调这一要求,这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当然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

  同时,这样要求也有利于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对先进青年的吸引力、凝聚力,更好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41.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不能作入党介绍人,而必须由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2.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4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入党介绍人应该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汇报。

  (2)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要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并帮助其改正。还要在培养考察期间认真写出培养考察情况。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44.为什么预备党员不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45.入党为什么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列入发展对象,经过公示后,认为可以吸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这是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必要形式。填写入党志愿书,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入党志愿书中,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的,有个人的现实情况、入党志愿、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介绍人和组织填写的,有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和上级机关审批意见等栏目。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46.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1)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详细说明填写注意事项。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

  (3)填写时均应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

  (4)填写栏以外应当向党组织交待或说明的问题,可另附纸说明。

  4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如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支部负责人要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

  48.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49.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5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5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能否用党委成员传阅或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又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而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议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不符合党章关于“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也容易带来其它一些弊病。因此,不能用这种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52.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53.党委在审批发展对象入党前,为什么要指派专人同本人谈话?

  按照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帮助他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54.党委在审批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时期。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要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也要求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是对预备党员负责。

  55.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经党委批复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支委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要求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3)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56.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57.入党宣誓的誓词内容是什么?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8.预备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已交的党费不退还给本人。

  59.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义务和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60.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61.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讨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鼓励转正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对处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不要气馁。

  6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的形式一般应是书面的。凡是自己能写的,就应该自己动手;如果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

  63.怎样写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

  党章明确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因此,每一个预备党员,当他的预备期将满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为了使党组织能够全面地了解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情况和实际情况,预备党员应该写一份比较详细的转正申请报告。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谈自己的简况。主要写自己是由什么人介绍,于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的日期,并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如果在预备期间变动过工作单位的,那么这一部分内容要适当写得详细一些,以便新单位组织了解你的情况。二是要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一部分应该写得详细、深刻一些。要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同时要按照党员标准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衡量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上做到了,还有哪些做得不够,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要回顾一下党组织和党员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如已经改正,表现在哪些方面;如还没有改正或没有完全改正,又是什么原因。总之要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而未说明的,或是在预备期间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清楚,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考虑能否按期转正。三是要写今后的努力方向。要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来写,努力方向要写得具体、实在。同时还要明确地表示,如果确实由于自己还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支部大会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话,自己应抱的态度,怎样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转正。

  6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5.在什么情况下应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有以下某一种或几种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

  (1)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进一步改正的;

  (2)预备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较明显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预备期间表现尚好,但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对其政治思想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6.为什么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一定时间,以进一步进行教育、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7.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时间既不能太短也不宜过长,太短达不到教育考察的目的,过长显然不严肃。现在的规定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既体现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又可以教育和促使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

  68.支部大会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后,上级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如何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是太长,应抓紧审批;如果超过规定期限较长应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批。其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69.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0.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组织对其考察材料如何归档?

  根据有关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对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应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71.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进步。我们除了要继续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外,当前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1)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要情祝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作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重大政策的出台,特别是直接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政策,应尽可能多地征求基层党员的意见。同时,要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目前有些农村正在实行的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党员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做法和经验,要给予重视,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使普通党员感受到自己是党内生活的主人,从而增强责任心和主动精神。

  (3)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对通过任命方式增补的领导成员,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中,应该完善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使选举人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要善于倾听各种意见,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5)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领导干部要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72.党内表彰有哪些形式?

  党内表彰是各级党组织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弘扬正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党内表彰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

  73.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基本知识,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原理,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规定,以及党史、共产主义运动史的基本常识。党员了解党的知识,可以提高对党的认识,增强党性,自觉执行党内的各种规范。

  7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75、什么是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6.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上学、毕业等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或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些什么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78.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或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经审查后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9.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党员因工作变动、毕业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应随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或作自行脱党处理。

  80.什么是党员的党籍?

  党籍表示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即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预备党员被取消党员资格或正式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不予登记、开除党籍以及自行脱党、自动退党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81.什么是党员的党龄?

  党龄即成为正式党员的时间,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主要是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没有作为一个党员应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像正式党员一样参与党内事务。因此,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算党龄。

  82.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者,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3.党员要求退党如何处理?

  党员退党是党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84.为什么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85.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6.党员为什么要按时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做出处理。

  87.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

  带薪学习的学生党员按上述标准交纳党费,其他学生党员按每人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8.交纳党费可不可以提前或以后补交?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如寒暑假期间、外出实习或出差等),党员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委员会同意,提前交或以后补交是可以的,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9.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如何办理手续?

  按照规定,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党组织代收,并提供党员基本情况,连同党员所交党费一并交由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90.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9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

  92.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有什么区别?执行时如何掌握?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对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依据党的纪律,既不构成警告以上处分,又不能免于处分的违纪党员,应给予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受警告处分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违纪党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执行,主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本人的认识态度及工作表现等具体情况而定。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3.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4.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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