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职场权益】准妈妈孕期职场权益

更新时间:2019-08-14 来源:劳动社保就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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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安胎请假

  为使孕妈咪安心的度过孕期,劳动基准法规定,除了病假的申请之外,孕妈咪只要有医师为安胎所开立的居家卧床诊断,即可申请安胎假(2年内最长可申请1年,但仍须依医师开立的诊断证明为依据),请假期间虽不支薪,但却能让妈咪安心请假养胎,不用担心影响考绩、工作不保。

  申请职务调动

  劳动基准法第51条规定,怀孕期间,女性可申请转调至较轻易胜任的工作职务,雇主不得拒绝,且不能因此减薪,若有违反,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但林秀怡秘书长也指出,若公司不同单位原本就有不同的薪资标准,公司可与劳工协议要求依照欲前往部门之薪资水准调整,唯雇主不能要求年资重算。

  育婴假

  有鉴于双薪家庭的普及,政府为使劳工能兼顾工作与家庭,产后到宝宝3岁前,夫妻可个别向雇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即俗称的育婴假),且只要符合资格,就可以向劳工局申请就业保险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最多6个月),此外,留职停薪期满后,若申请复职,雇主不得无故拒绝,若原单位已无职缺,也须提供其他与原职务同职等的工作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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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工时

  因为体恤职业妇女的辛苦,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9条规定,若劳工受雇于雇用30人以上之事业单位,为抚育未满3岁的子女,得向雇主申请弹性工时,雇主不但不得拒绝,也不能将此申请视为缺勤或考绩扣点等负面评价处理,其中可申请的弹性工时方式包括:

  1.每天减少工作时间1小时,但减少的工作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2.经双方同意,可弹性调整工作时间。

  流产也有产假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明订,除了分娩前后给予8星期产假之外,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应给予产假4星期;妊娠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1星期;而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者,也应给予产假5天。此外,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也规定雇主须给予产检假5日;男性员工在老婆生产时,也有陪产假5天,且无论产检假或陪产假,期间雇主薪资都须正常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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