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职场跳槽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2019-09-30 来源:劳动社保就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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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跳槽”一词盛行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一些大胆的有识之士勇于辞掉“铁饭碗”投身于社会商海中,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被称之为“下海”。自95年实施《劳动法》和后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束缚逐步放松,加之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失去了对人的职位禁锢,使人才的流动由过去的“调转”政府管理控制行为变为“辞职”、“签订《劳动合同》”简单模式的企业个人行为,“人往高处走,水往底处流”,“跳槽”变得更加随意和便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个人调整工作岗位的一种普遍现象。

  对当前“跳槽”现象进行分析,有以下10种类型:

  1.被迫辞职型。这种类型是指本人工作能力低下或水平有限,下属不尊重,上司不得意,所在部分或企业管理混乱,如果继续做下去可能被上司或上级部门问责免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他将无法在原单位或原部门供职,从人格脸面考虑,被迫辞去职位,另外寻求其他企业或部门供职,以保留一点个人面子。

  之所以说是被迫的,前提是无法正常行使工作职责,上司或上级已经准备将其免职,或将要求其引咎辞职,厚着脸皮赖在那个岗位上和提出辞职的结果是一样的,多指在职场上无能的人。

  在用人原则上,对这种人,要根据其价值观察培养培养使用,一般情况下,培养价值不大,有特殊情况,可重新使用。

  2.被动拉拢型。在《企业积蓄优秀人才的6种途径》中提到“窥探”和“挖墙角”,许多企业的优秀人才早已被其它企业的老板或经理人所关注,会经常与之取得联系和沟通,表达与之共图大业的意思。

  这种人,在原企业独挡一面,或在某专业或在技术上有某些专长,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思维能力,所到之处,能予以解决重大难题,或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

  说他是被动的,是这种人非常敬业,对本职工作非常负责,敢于负责,本人并非三心二意,企业所给的待遇已经满足了他的个人需求,是原企业的上司或老板非常欣赏的人。

  这种人,是有技术专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一些也是品德高尚的人。对他们,是老板和经理人重点关注的人,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和心态反映,及时与他们沟通,表达本企业与他的利益相关心情和信息,多多建立与企业的感情交流,使他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挂钩,想尽办法留住人,养住人。

  3.随意无常型。这种类型的人比较普遍,是在企业经历比较浅,没有什么特长和技能,“站这山望那山高”的人,平时不被上司或老板所重视,企业给予的待遇总嫌低,不知自己“半斤八两”,“跳槽”后,仍然不能改变其原来的状态,在思维观念中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到了一个新的单位,还有一种“跳槽”的愿望。

  说他是随意无常,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缺乏对企业或专业技能方面的了解和努力,或梦想一夜之间“当大官”、“发大财”,往往对自己的一些小的“成就”“沾沾自喜”,卖弄自己的“成绩”,总觉得企业对他的成就没有认可,对自己的能力没有重视,没有得用重用而自悲,总有“另谋高就”的想法。

  当前大学生在职场上发生这样情况比较多,原因种种,在原企业有的学了些东西,有的比较浮浅,知识面和业务技能功底薄。

  这种人,大多是一事无成的人,或者是“一瓶不满半瓶黄晃”的人,到一个新的企业也不会重用,个别人也许能找到合适的位置,展现某些特长。对这样的人,不可重用,培养价值不大,他的性格喜怒无常,适合做一般事务性的工作。

  4.赌气逃避型。在企业中,一些人的性格各异,有些人与上司的性格不尽相同,很难共处,沟通交流困难,或上司不欣赏他的“才能”与“成就”,处处“顶牛”、“撞车”,在工作接触中产生敌对和逆反心理,很难展现自己的才能与特长。

  这方面往往是两个方面,一是上司的问题,以“以小人之心,妒君子之长”,对下属的才能予以压制,不给任何表现的机会,凡事以自己为利,众揽手下之功绩。或是独断专行,凡事自己做主,不给手下表达意见和展现的机会,使手下的人不能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才能,无法与上司共事和沟通;二是做为下属的人,总觉得自己如此的高尚,如此的有“才能”,上属不如自己才华横溢,把上司看作是平庸俗人.

  这种人,不可成大器。他在职场人不够成熟,不知道如何与上司沟通与交流,自以为是,即使“跳了槽”,也不会有大的发展,也许有了一些小的成就,或更大的成就,随着时间的变化,会表现出他的不成熟的一面。在使用上,只能利用他的某些专长,他不会委婉地周旋做事,没有协调沟通能力,不可委以重任。

  5.生活所迫型。这种情况,一般是指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所给的待遇低下,不能满足员工的正常生活需要,或企业濒临倒闭,员工去向不明面临失业的危险,员工们不得不采取“跳槽”逃生的办法,来维持自己家庭和个人的生活需要。

  这样的人,情况比较复杂,什么情况都有。有“能人”也有“平庸”的人。在他们身上,谈不上品德和人格问题,只是正常的生存需求问题。对他们只能是凭业绩进行观察了解使用。

  6.利益驱使型。这种是说,为了某种“蝇头小利”的需要,辞去本本企业的职位。常见的有:一是本企业改制转型,如果离开企业,会得到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为了获得这方面的补偿,生怕企业“有朝一日”经营不善,或说了不算,以眼前利益为重,放弃与企业同舟共济,拿钱走人;二是本人负责企业某方面的的项目或有一定的“专长”,其它企业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使其放弃本企业,投奔到其它企业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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