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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程序有哪些?
对于需要审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递交审查申请,提供关于投资者及其计划投资的加拿大企业的信息。申请通常在交易完成前提交。投资需要接受审查的,除少数情形外,投资者不得在审查程序完成并获得投资批准前设立或收购加拿大企业。
审查申请必须说明投资者对加拿大企业的投资计划,并说明加拿大将如何从该项投资中获益。政府在审查投资计划时将考虑多种因素,其中包括:
投资对加拿大经济活动的水平和性质将产生什么影响(包括对就业、资源加工、加拿大所生产或提供的零部件、组件和服务的使用以及对加拿大出口的影响)
(二)加拿大人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该企业?
该企业是否有益于加拿大的生产力、工业效率、技术开发、产品创新和产品多样性?
该项投资将对加拿大任何行业的竞争产生什么影响?
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工业、经济和文化政策?
是否有助于提高加拿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联邦政府在收到审查申请后45天内将通知投资者其是否批准该项投资。但是,政府也可向投资者发出通知,将审查期限延长30天。
(三)申请所含信息是保密信息
申请中包含的信息是保密信息--政府官员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您的信息。但是,政府官员可与其他联邦政府及省级政府部门就该等信息进行磋商。
(四)部分投资不需要接受审查
对于《加拿大投资法》下不需要审查的投资,非加拿大居民仍须向联邦政府作出投资通报。 不论投资者是设立新的加拿大企业还是对现有加拿大企业进行投资,均须作出通报。该项通报要求仅为信息备案目的而设,通报可在作出投资后30天内提交。
(五)投资文化产业
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有权审查和批准与文化产业有关的外国投资。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对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拥有或控制加拿大文化企业的新投资计划负责。加拿大文化企业包括以印刷品或机器可读方式出版、发行或销售图书、杂志、期刊、报纸或音乐作品的企业,以及生产、发行、销售或展示电影或视频产品(包括视频游戏)或音频或视频音乐录制品的企业。对此等企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实行的净效益标准。
有意投资加拿大文化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向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递交《获得现有加拿大企业控制权的通报》或《新设加拿大企业的通报》表格。对同时从事文化和非文化商业活动的企业进行投资的,还须遵循特殊的报备要求。
(六)投资申请被拒怎么办?
政府不批准投资申请的,投资者可在30天内递交申请补充资料。
政府将在30天期限(或投资者与政府一致同意的任何延长期限)届满时通知投资者其是否批准该项投资。如政府认定该项投资不能给加拿大带来净效益,投资者不得进行投资。投资者已进行投资的,必须采取措施撤销交易或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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