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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201x]101号)、《义乌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市委办[20xx]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社区工作者包含以下人员:20xx年核定并下文公布的社区工作者;20xx年后全市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新组建的社区中,因工作需要结合为社区两委班子的原村(居)主职干部;新组建的社区中报经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因工作需要结合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人员;在“自荐海选” 中通过居民直接选举进入社区班子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构成及标准
社区工作者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工作年限补贴、职业资格津贴、其他津补贴和奖金共五部分组成。
(一)职务等级工资
社区工作者的职务等级工资根据其职务确定,具体为正职2800元,委员(副职)240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2000元。
(二)工作年限补贴
工作年限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连续工作年限计发,从2004年6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每年30元。
(三)职业资格津贴
社区工作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报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次月起分别享受每月200元、100元的职业资格津贴。获得经济师、政工师及助理职称的,按照社会工作师及助理职称的津贴标准发放。本通知实施之前的职业资格津贴不追补。
(四)其他津补贴
荣获省部级或国家级个人荣誉的,从次月起分别给予奖励性补贴100、200元/月。本通知实施之前的不追补。
其他津补贴(含加班补贴、交通补贴、中餐补贴等)由各街道视工作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月。
(五)奖金
1.月绩效奖。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发放,基数为500元。
2.年终奖。各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平均年终绩效奖金基数为8000元,结合工作实绩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适当分成档次,年终一次性按工作实际月份计发。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年终奖金基数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递增。
三、其他规定
(一)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社区工作者的“五险一金”所需单位缴纳的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千元的标准补助给各街道,专项用于缴纳“五险一金”,不足部分由社区弥补解决。
(二)环卫服务收费奖励额度由街道根据各社区实际确定。
(三)经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非社区工作者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结合为社区班子成员的撤村建社区涉及到的原村(居)主职干部,经法定程序被选举为社区班子成员后,在职期间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其他非社区工作者人员当选为社区班子成员的,经街道同意后,其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街道下派到社区担任社区书记或主任的人员,享受中层正职待遇。连续任职满六年的,保留中层正职待遇。
(五)任职满两届的、在换届选举中因年龄到岗退下来的原社区班子成员,按原职务标准保留等级工资待遇。因其他问题(如纪律处分等)未进入班子的,按一般社区工作者给予定级。
(六)社区工作者等级工资、工作年限补贴、职业资格津和个人荣誉津贴由社区填报,经街道审核,报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各街道财办按照审批后的工资额进行发放。
(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1x年1月1日执行。201x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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