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的工资怎么算】带薪休假加班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0-07-10 来源:劳动社保就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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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劳动者在休息时间被单位安排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这是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在加班后,却不清楚自己的加班工资是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带薪休假加班怎么算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相关知识: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综上可知,不同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加班后所能获得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同时在不同时间段加班获得的加班工资也是有所差异的。如果是平时加班的话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50%,而要是周末加班的话则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300%。更多加班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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