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5篇】

更新时间:2022-09-15 来源:个人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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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和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1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新平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平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岗定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4、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1、平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含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事业单位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2、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借调、新农村指导员,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3、产假和因工负伤期间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4、当年病假6个月、事假30天以上的不参加绩效考核,但本人也不得领取工作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所扣款项纳入单位绩效资金总额。

  5、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资金来源

  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随工资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按人均500元/月纳入考核资金。

  2、考核方式

  按季度考核。

  3、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考核,按岗位职责划分为公共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结合出勤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负责组织考核、兑薪。

  4、得分计算

  各岗位考核总分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总,考核分每分值为15元,考核分低于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得领取考核资金。

  5、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并扣发考核资金,扣发资金纳入奖励资金统筹。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擅自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单位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和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兑现考核资金。

  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7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40次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乡党委、政府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加分条件

  受县级表彰的加5分。

  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

  受省级表彰的加15分。

  五、考核内容

  公共职责

  1、政治思想及本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方面,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2、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乡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委分工安排,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进一步严肃公务员纪律,做到无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3、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搞好内部协调配合,主动配合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

  1、党政领导班子按照党委分工履行职责。

  2、党政办公室

  强化文字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确保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有序、安全。

  做好保密工作和文书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书档案不散、不乱、不丢、不坏。

  搞好会务组织、接待,加强对车辆、办公用品、房屋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大秘书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主席团的年度工作要点,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年末工作总结。

  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服务,撰写会议的决议、决定、纪要等有关材料,文件的草拟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会务、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乡人大文件的登记、打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协同人大议案组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分类、登记工作。

  密切同各代表小组的联系,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主席团提供决策参考;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加强同乡党政办公室的联系。

  办理主席团和县人大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乡人大主席团的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书写、上报工作。

  负责乡人大各类统计表册的填报工作。

  负责处理乡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

  4、组织人事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完善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夯实基础、增加活力为重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面落实好老干部“两个待遇”,充分发挥好老干部“两个优势”的作用。

  认真做好干部职工调离信息、党员电教工作。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树立“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守纪、争做表率”的职业道德规范。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5、纪检

  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适应本乡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负责对本乡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协助县窗口建设办公室开展行风建设。

  6、共青团

  负责本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制定全乡青少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协助乡党委、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调查分析团组织状况,指导全乡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

  建立完善以维护职工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生产经济技术活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以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负责催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费,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县总工会。

  负责本乡区域工会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及时向县总工会上报。

  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妇联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本乡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促进妇女健康成长。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男女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综治办

  研究部署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乡范围的贯彻实施。

  负责制定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的报告、文件等。

  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惩及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做好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调查掌握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2

  为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造就一支实干型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个人填写《镇机关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一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一天以上的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并送党政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三、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使用“去向牌”,做到走前必记,回来必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工作制度

  一、禁止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小孩上班。

  二、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不得仪容不整;禁止在工作场所有不雅行为。

  三、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结办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争吵,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禁止公车私用;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文明行驶,禁止闯红灯、越线驾驶、无牌无证、争道抢行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2:30至3:30,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

  二、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每月机关干部集中学习2次,分散自学2次,时间相互交替;

  三、集中学习分主题学习和心得交流,内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部门学习的内容由各办公室、各部门安排,并及时做好记录;

  四、每次集中学习后须写出心得体会,于8天内交党政办,并由党政办在下次的学习会上随机安排心得交流的人员。

  会议制度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填写会议申报单,报党政办;

  二、召开会议所需各种用品包括会议场地、茶水、水果等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分别进行考勤,机关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缺勤论处。

  四、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必须调为振动状态,原则上不接听电话,确需接听的,应到场外接听。禁止随意离开会场,禁止交头接耳,禁止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日常用品购买制度

  一、机关所需日常用品的购买实行申报购买制。

  二、申报时须填写《水东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购置申报表》,由看家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一般日常通用用品由党政办申报验收,其它用品由各部门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购买,申报人验收。

  膳食制度

  一、职工用餐一律排队打饭菜,并统一到膳厅用餐。

  二、用餐时不得随意乱扔饭菜,要将剩饭菜倒入泔水桶内;

  三、客饭采取申报制度,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向党政办申报,填写申报单(申报单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全),看家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除参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主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晚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副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30。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示,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二、门卫值班必须坚持每日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脱岗。参加值班的机关干

  部在休息时间要下村做工作的(必须是在镇域范围内的),要向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并记录在值班表上,但带班领导必须把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在值班岗位上。

  四、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好当天值班记录。

  五、如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总值班和派出所报告。

  六、值班人员早晨起床后,必须将床上用品折叠平整,整齐摆放,并把楼道的灯光闭。

  七、值班室钥匙由主班人员第一人保管。值班完毕后,应将值班室钥匙及时交给下一班主班人员第一人。

  八、休息日食堂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食堂提供值班人员的用餐,值班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卫生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办公室(办公楼内)每日一小扫(拖地板),每周一大扫(包括门窗、过道、楼梯、楼梯扶手、卫生间的卫生)。

  二、党政办负责值班室每日一小扫,值班室床上用品定期换洗。

  三、每周大扫除后,党政办将统一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档案制度

  一、公文立卷归档应遵守科学、规范、有利查找利用的原则。

  二、文件资料按年度跨年后,次年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部门对外签定的工作协议)应一式两份,交党政办统一立卷归档。

  四、查找利用档案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能进入档案室查找,并在登记簿上填写好各项内容。

  五、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办好借用手续,登记在册。用后及时交回。

  督查奖惩制度

  一、以上制度请严格遵守,党政办将适时对考勤、卫生、值班、学习、会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月将督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若发现违反以上制度,集体活动迟到扣罚20元、缺席扣罚50元,违反其它制度第一次将予以通报,第二次将扣罚违反人员50元,第三次将诫勉谈话。(其中值班制度的相关奖惩执行区里的统一规定)

  三、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与镇机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3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4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5.1—9.30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10.1—4.30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乡镇机关个人工作总结5

  一、领导负责制。

  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

  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

  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

  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

  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xx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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